楊志良這個天才署長又登上媒體頭條
人對於安樂死、安寧照顧,每個人有自己的想法;人慶幸的是,如果來得及,可以先行表達意願 ~
Barbus於1977年所發表的「臨終病患的權利與要求」條例:
1.我有權利要求被以活人待之,直至死亡。
2.我有權利要求能維持我生存希望,並可適時改變此希望。
3.我有權要求能維持我生存希望者的照顧,亦可視病情改變此權利。
4.我有權以自己的方式表達臨終前的感受與情緒反應。
5.我有權參與有關我的照護決定。
6.我有權期望持續性的療護,即使療護目標由<治療>改為<舒適>時,仍能繼續被照顧。
7.我有權避免孤獨而終。
8.我有權避免疼痛之苦。
9.我有權要求誠實回答我的疑慮。
10.我有權不被遺棄。
11.我有權接受幫忙,或藉家人的協助以接受我的死亡。
12.我有權死於安詳與尊嚴。.
13.我有權保有我的個別性,並不因我異於他人的決定而遭受到批評。
14.我有權討論及宣揚我的宗教信仰。
15.我有權要求我生時的身體或死後的遺體均受到尊重。
16.我有權要求那些細心,有愛心及知識的專業人員照護。
(摘路自安寧照顧會訊45期2002年6月)
P.S.天下出版 「跟親愛的說再見」,是本好書。
人類可以清楚的表達意願,但是狗狗呢?
當狗狗碰到這個關頭時,視狗狗為家人的主人初期一定心亂如麻
如果你真是他真誠的朋友,除了加油、請尊重他所有的決定
如果你是他真誠的朋友,還擁有可以幫上忙的專業知識,請幫助他補足醫生沒有提醒的照護事項、
病情可能的發展(注意!請早於醫生,這樣才有意義,不然就是一句句〝屁話〞)
如果在這時候,還是急於想表現自己高於常人的能耐,強調與敘述〝自己想幫對方下的決定〞
即使對方已掙扎、冷靜思考後下了決定!
自認好心的你,請收手吧!
你沒有實際經歷那過程,不要說你懂、你能體會
那種揪心與無助,除非你親身走過,你真的很難懂
把人的信心摧毀成就你,會有多大的好處?
我想我們沒法繼續,不是你對我不夠好 (事實上我回報你沒1/10),而是我們觀念、性格相差太多
我的心臟夠強、性格夠剛愎自用,所以我沒被摧毀! 你炫耀專業,對我並不影響,我只取我所需
但是請停止荼毒其他可能是軟弱的受害者,這樣 你得到了什麼?
請瞭解尊重別人,尊重別人的決定,這也是一種社會禮儀!
沒有禮儀的人,有再多的專業,也只會讓人看起來像急於吸引所有人目光的小丑!
- May 28 Fri 2010 13:49
陪他走過的揪心歷程,你懂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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