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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了快樂的一天,跟大家道別後,因為拔拔出差所以麻麻只好堅強的自己坐捷運+公車回家
多多已經胖到近5kg了、加上小M的2.5kg,麻麻胖歸胖、可是中看不中用,每次提寵物車上公車階梯都要先擺好POSE、然後再一股作氣上車

上車後猛然遭無知又不愛狗的23號公車司機襲擊,由上車開始吵架、戰線一直綿延到我下車 ~
不再贅述吵架的過程 ( 最近太常跟人家吵架了  )

吵架的重點是:那公車司機竟然以為只有導盲犬可以上車  還義正嚴詞歡迎我去公司投訴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更令我不能諒解的是,敢做不敢當、趁著六、日去跟站長先行報告這件事,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還扭曲成我家狗狗嚇到小孩,真是標準卒仔,這也讓我知道我的先嗆聲陰謀得逞 ~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假日我沒處投訴、也絕對讓你忐忑不安

然後,有投訴過公車經驗的人都知道,標準的客訴處理制式回答是:
非常的抱歉......我們會加強輔導我們的司機......
然後,下次你還是會遇到同樣態度的司機

我沒有要讓司機丟掉工作,所以我投訴公司、而非公家單位;但是這樣無禮又無知的公車司機,也不能這樣輕輕放過
我說了2個方法讓他們選擇:
1.發公文,時間要在事發之後,請所有的司機簽名 ( 不想再遇到千百個簡先生) OR
2.我寫ㄧ封道歉函,請簡先生簽名在上面
想當然爾,他們選擇1。

下面是他們傳真來的公文,這中間還有很多疑竇,比如本來是給我舊的公文簽名、上面有全部司機的簽名;但我要求有事發後的重新簽名、表示他們有再一次仔細閱讀公文,但他們卻說因為要求新的簽名、所以舊的退還給站長了,明明是copy本為何需要退還? 我要求新、舊版本,是我要對照簡先生的簽名是不是確是本人所重新簽的

為何我要花這麼多功夫爭取,因為該我的公道、我就有資格為自己挺身而出
就像跟Petra聊的,不喜歡有人選擇在背後碎碎唸,但是明明就很生氣、為什麼不發聲
這樣姑息,其實不只自己受委曲,加害者也不一定受惠
哪天他遇到霹靂無敵厲害的,更可能永遠的失去工作 ~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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